「香港機電專業學校」學員守則【修訂日期︰2019-11-9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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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員再培訓局學員基本守則(2023 年05 月05 日修訂) 一、請假 二、遲到/早退 三、申請豁免繳費或已繳交「高額資助學費」而出席率不足60%之學員於個別課程出席率不足60% 四、證書
五、惡劣天氣安排 1. 學員須遵守本機構訂立的一切守則,並要自律及兼顧他人權益。如破壞紀律經屢勸無效者,本機構 有權勒令退學。 2. 學員必須遵循導師的指示,安全使用實習器材和機構的物品。如因疏忽或錯誤使用而招致損壞、遺 失或浪費本機構的任何物品,皆須負擔替換或修理的費用。 3. 學員應經常留意張貼在本校內的告示,如有疑問,可於辦公時間內向導師或教職員查詢,以確保明白 及知悉本校宣佈的任何事項。 4. 上課期間,學員不得使用任何影響授課之物品,包括傳呼機及手提電話等。 5. 學員嚴禁吸煙及飲食,並須保持環境清潔。 6. 學員須妥為保管自己的財物,如有損壞或遺失,本機構概不負責。 守則如有更改,恕不另行通知,以本校公佈為準。 二O二三年五月五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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